一、理事长职责:
1、理事长是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的法人代表,负责和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;
2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3、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4、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5、审批限额以上及预算外的开支,并及时检查财务收支情况;
6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
二、秘书长职责:
1、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2、参与重大事件的决策;
3、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;
4、负责起草需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、方案、制度和工作总结;
5、根据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》,负责起草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。
6、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;
7、受理事长委托审批财务制度规定以内的开支;
8、负责各基金会的联络工作,并协调互相间的关系;
9、完成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
三、秘书处职责:
1、负责保管基金会印章、文件,做好文件的收发、催办、归档等工作;
2、负责接洽来人来访,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;
3、负责资料上报工作;
4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;
5、负责教育基金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、装订和保存;
6、负责基金会有关资料的网上操作;
7、负责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。
四、办公室(综合部)工作职责:
1.负责本基金会调研、指导基层工作、对外联络、发展会员。
2.负责财务、劳动人事、工资管理。
3.起草慈善公益捐助工作各项规章制度。
4.接收大额捐赠款、大宗捐赠物品。
5.建立捐助物资仓库,配备运输车辆。
6.指导基金会的工作。
7.组织监督对不适合贫困群众使用的物品,进行统一调剂、变卖,增加救助实力。
8.对捐助物品进行验收汇总、整理消毒、仓储运输、调拨发送等。
9.对捐助活动总结表彰、公示。
10.负责打字、文书、拥案管理及接待、后勤服务等工作。
五、项目部长岗位职责:
1.领导本部的全面工作。
2.组织制订本部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,掌握工作进度,保证完成本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3.根据理事会决定,由本部承担的有关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措施,付诸实施。
4.负责起草审核基金会应由本部负责起草的计划、规定、文件的文稿。
5.按照本部职责范围,组织开展调研,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。
6.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。
六、工作人员(负责救助、宣传、慈善项目等工作)岗位职责:
1.负责救助项目、救助对象的调查、走访、把关工作。
2.负责对定向捐助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工作。
3.负责对基金会大型慈善募捐活动、救助活动及义工公益活动的录像、摄影等信息采集工作。
4.负责起草基金会宣传工作所需的文字材料。
5.负责义工和志愿者的报名、公益活动的组织和义工和志愿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协调、帮助慈善项目开展工作。
7.负责基金会宣传材料、救助工作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8.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七、会计职责:
1.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各种财经政策、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;
2.根据年度收支预算,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;
3.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,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。
4.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设置各种会计账簿、科目;
5.及时整理财务凭证,每月认真清理好基金会的财务收支账目,季末向办公室报告本季财务收支情况;
6.建好会计凭证、账簿表册、财务文件、会计报表等,档案、资料分月装订,年终建档,妥善保管,未经批准不得销毁;
7.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,应将经手的会计凭证、账册、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,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;移交、接交等人员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;
8、财政、银行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,需抽查会计资料时,经秘书长同意后,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八、出纳员职责:
1.认真学习、熟练掌握国家的财经政策、财经法令和财经纪律以及有关财务制度,尤其是现金、证券的保管、领发制度,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;
2.熟练掌握支出标准及其范围,严格把关,对任意提高标准、扩大范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,并有权向本级或上级领导报告;
3.要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认真审核各份报销、支出的原始凭证,对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应拒绝办理。
4.坚持原始凭证逐日登入银行存款记账,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数额,所有账目必须数字准确、摘要清楚、书写工整;
5.认真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,财务印鉴必须与会计分管,不得签发空头支票,签发一切支票须办理审批手续。
6.负责办理经费收支,及时或按期与有关单位、部门办理往来结账。
7.严格执行安全制度,认真管理现金、印章、空白支票、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,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时,应及时存入银行,不得转借和坐支,不得用白条抵库,更不得贪污挪用。如违反制度造成损失,则由出纳员负责。